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工作将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塑料建材检测领域和金属材料检测领域三方面开展,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检测和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
序号 | 能力验证项目
| 验证参数 | 验证标准 | 技术实施单位 |
1 | 土壤中总氟化物 | 总氟化物 | HJ 873-2017《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 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 |
2 | 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 | 维卡软化温度 | GB/T880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1633-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 | 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 |
3 | 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 | 抗拉强度、 | 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下屈服强度、 | GB/T 28900-202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 |||
断后伸长率 | GB/T 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
本次能力验证的对象为山东省内通过资质认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一项或多项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
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利于保障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鲁市监认函〔2023〕216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
(二)塑料建材检测领域。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检测。
(三)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
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项目参数、项目实施单位等见《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参加机构
山东省内通过资质认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一项或多项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其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如CNAS认可实验室、企业和高校自用实验室等可自愿自费报名参加。
三、时间安排
(一)公示技术方案。8月1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清单》要求,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报名及样品发放。8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报名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或邮寄工作。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后,须在72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数据结果。
(三)数据结果统计。9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编写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置专题专栏,确保能力验证的方案公布、机构报名、样品发放、数据结果汇总等工作有序推进;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检测等各类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保障能力验证结果准确可靠。
(二)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并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时间另行通知),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能力验证的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类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并做好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等工作。
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经查属实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